闲话去衣受刑

上传:spankme; 免费; 最后更新:2024-05-14 15:21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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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kater 民国以前的各个朝代的法律,都写明了在执行杖笞的刑罚时,妓女或是犯奸的妇女 要“去衣受刑”,打背就得扒了上身衣裳,打屁股得脱了裤子打。脱裤子怎么也叫“去衣”?这是因为文言文里,人身上穿的都叫“衣”。 《金瓶梅》里写,潘金莲的丫头春梅,和西门庆的小老婆孙雪娥有仇。后来春梅做了孙守备的夫人,孙雪娥却和家丁来旺私奔吃官司,“官卖”给守备府当丫环。春梅就找贫一定要扒了她的裤子打她的屁股,管家婆子替孙雪娥求情说:“打多少都听夫人说,小衣就免除了罢!”就还管裤子叫“小衣”。 女的要当外人脱裤子,比扒光膀子还羞臊难当。许多地方的家村小媳妇给孩子喂奶,当人敞怀**并不在乎,可下身呢,别说露出让人见到了,连隔着裤子摸下都不行的。明朝规定杖刑笞刑都专打屁股,女的当官受刑,该“去衣”的就一定得脱裤子,所以后人评论说是“酷政”。妓女反正能豁出去,良家女子常有没等来抓就先上吊跳井的。脱了裤子打光屁股,不光是丢人,还准得打得皮开肉烂,伤养好也得落下疤痕,这叫板花。带着板花的女的,人见到就知道她不是当过妓女,就是搞过破鞋。你要说了,犯了别的罪的女犯人不也有判打屁股的吗?就算不脱裤子,就一定不打出板花吗?你得知道,那时还有拿钱赎刑的规定。从前女的就是在堂上抛头露面也觉得大大的丢人了,不是穷到连借钱赎刑都没处借的,没有一个为了心疼钱,愿意趴在大堂上捱打的。但是判了该“去衣受刑”打屁股的,法律上规定不准拿钱赎。这是为了一定要罚这种女的出丑。还能在她的臀部上打上印记,就像宋朝在重罪犯人脸上刺字似的。所以宋朝小说里就写到,当时拐卖良家妇女,有一个绝招。把女的拐到手以后,先把她裤子脱光,狠狠打一顿屁股板子。这样再卖出去,买主见她屁股上有板花,她就说自己是好人家女子,买主也认为是她撒谎,有口难辩。 不过,封建社会也有封建的好处,当官的在大堂上装也得装出一点德性。要是女的脱裤子把阴部也亮出来,大老爷也觉得面子上不好看。还有迷信的说法,连大堂都得沾上晦气。所以,那时女的知道要在堂上脱裤子捱打,事先得在里面穿一条很短的短裤,或是系上骑马布,也就是月经带。到捱打时往地上一趴,拉下她的裤子来,掌刑的只要看她屁股露出来,就不再剥她的小裤衩,更不会抽掉她的骑马布。可要事先没准备,那就不客气。像《醒世姻缘传》写的那个逼死大老婆的珍哥,起头以为阔少花了钱,不会判刑,可县官不受贿,头堂开审,就定她的死罪,还判打二十五板。她毫无准备,必是贴身穿的裤子不是能露着屁股的小裤衩,捱打的时候就脱得精光,所以书里写是“甚不成光景”。 本来,这种办法只是衙门里通行的“不成文法”。到了清朝, 就成了《大清律》里面的明文规定了,在“去衣”下面注明了“留knu”, 这个字一般字典里查不到,是衣字旁加个军,是指有裆的裤子。想起来,这个文绉绉的说法本意只是要讲明别让女犯人的阴部露出来。不过也可以说成是留一条单裤,连屁股也不露出来了。象《子不语》里写的那个茶馆女郎全姑,她头一回捱四十大板,让她留的一定至少是能包住屁股的短裤,所以第二回她才能想出在裤子里垫东西的作弊法子。可她因为作弊给发现了,当然就连短裤也剥掉了,啥也不让留了。 从前的官老爷都是男的,要讲官体的,也避讳看女的光屁股。可也有的想用当官的权力扒女人的裤子,看女人光屁股过邪瘾。清朝有本书叫《耳邮》,里面就记一个县官有看女人光屁股的瘾头。凡是案子有女的牵扯在里面的,他就想方设法把女的问成犯奸,判打屁股。打的时候必得把裤子全脱光。还说,明朝以前法律条文上,有去衣受刑跟单衣受刑的区别。现在规定的去衣又加注留kun,去衣受刑可以留条单裤,不就跟单衣受刑没区别了吗?所以加注加的是不通的。他讲的理一般人还驳不了他,他就这么干。再说了,中国民间一向就有女的犯奸要脱裤子打屁股的规矩,衙门口看热闹的,大多数是男的,没成亲的,当然想看女的光屁股是啥样,成了亲的,也巴不得多看几个女的光屁股解馋。官要说让女犯人留条单裤捱打,看热闹的反倒扫兴,官要说把女犯人裤子统统扒光,没有不拥护的。前几天天我讲的那个爱抓妓女来打屁股的县官,就肯定是不能让捱打的妓女还留条单裤的。可见清朝时候打女犯人屁股把裤子全脱光的也不少。反正是官说了算。 那时犯奸的女犯人,不光有脱裤子打,还有全身衣裳都扒光了打的。清朝的《右台仙馆笔记》里记载一个女的,长得又秀气又白嫩,可惜家里穷,她爹妈贪图财礼多,忍心把她嫁到一个财主家,嫁个小老公比她小十多岁。她原有个心上人,那男的气不过,成亲的晚上,想法进了洞房,把她的小男人捆了起来,把门堵死了,就在财主家的新房里跟女的成了亲。把那个孩子当人质,住在他家不走,还要他家供好吃好喝。财主家告官,官带了人来,也没法抓他俩,因为小孩在屋里,男的说谁要破门,他就把小孩杀了。官就把女的爹妈都传了来,骂他们生下这么不要脸的闺女,让他们跪在门外求女的开门。女的不开,官就让衙役在院子里用皮掌子打她妈的嘴巴,用板子打她爹的屁股,说是女的要不开门,就一直打下去。打到她妈脸都破了,她爹屁股和大腿上的血淌了一地。哭着喊着求她开门,她还是不开。想起来,这女的先是怨她爹妈只认钱,可打那样还不开,那就是一心要护着男的,爹妈都不要了。后来,到在县牢里找了个惯偷,夜里想法悄悄扒了房顶的瓦,攻进去,救了孩子,抓住了这对男女。到了堂上,县官先就指着女的大骂起来,说是我审过多少犯人,就没见过象你这样无耻、这样不孝的。连猪狗都不如。律条上规定妇女犯奸要去衣受刑,何况你这种不是人的东西!当时下令,叫衙役把她全身剥得一丝不挂,连小脚丫子也光着,先用鞋底似的生牛皮做的皮掌打她俏生生的嫩脸蛋,她妈捱了一百,就打她也是一百。那么打,就不光是打紫、打肿,脸皮都得打烂了。再按到地上,用小板子打她雪白的屁股和大腿,她爹捱了二百,她也就打二百板。劈劈拍拍打得也是血呲糊拉的。打了这些还都不算数,再按通奸罪,判打四十大板。已经打烂的屁股上再遭四十大板,一板板不就跟割肉一样?!打完了,官就说,这样的女的,财主家当然是不能要了,让她爹妈得把收的财礼全退了,把她官卖了吧。她爹妈倒反过来替女儿求情,说一辈子就生这一个女儿,求官让领回去养老送终。她爹妈是鸡飞蛋打,后悔来不及啦。女的呢,打得脸上、屁股上、腿上全是血,可官老爷什么都不让她穿,得光身子从县衙往家走。等于游斗。看的人那是人山人海。她爹妈也到这份上又心疼闺女了,扶她走,脱了自个衣裳往她身上披。看热闹的当然不让,统统抡走。走到家这女的还是一丝不挂。其实打屁股是趴着打,先趴下再脱裤子,阴部就是露出来,别人也瞅不到。她这是先让扒光了,打嘴巴是跪着打,腿要夹紧了兴许阴部还能遮着些,等满街走这一路,赤裸的阴阜掖没处掖,藏没处藏的,丢人就丢到家了。这个官实在用心太歹毒了这女的受的刑罚够惨了,她爹妈也捱了打,还跟她一起丢人,回家以后先后都死了。捱的打比她轻多了,主要是想不开憋死的。那男的一起过堂时,也不按什么律条了,反正该打,足足打了两千小板!看他还没打死,第二天又上堂再打两千,活活打死了在堂上了。这女的可真行,打那样,丢够了人,并不寻死,还养好了伤。但嫁人是不能了,只好去外地当了妓女。屁股是啥样,只有跟她上床的人能知道。脸上的疤是明的,可有疤还挺俏皮的。人见了问她咋落下的,她就把自己在公堂上剥光全身受刑的经过,讲给人听,讲得有声有色,她靠这还能比别的妓女多得钱。可她是被迫到这份上,我看那个官实在太可恶了!所以,律条上对有些女子要“去衣受刑”的规定,成了当官的用来残虐凌辱女犯人的法律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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